2024年5月21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第781號國務院令,公布《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負責人就《條例》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條例》的出臺背景。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監督管理工作。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深化國資國企改革,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堅持嚴管和厚愛相結合,加強對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經常性監督,落實“三個區分開來”,激勵干部敢于擔當、積極作為。
加強國有企業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強化全面監督,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黨的建設重要論述,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以下簡稱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有關規定,深入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深化提升行動,推進國資國企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長期以來,關于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處分規定散見于各行業領域法律法規文件和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中,國家層面沒有對處分的種類及其適用、處分的程序等作出專門規定。2020年出臺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明確國有企業管理人員是公職人員;對公職人員的違法行為,規定了由監察機關給予政務處分和由任免機關、單位給予處分的制度機制;明確由國務院及其相關主管部門結合國有企業的實際情況,對國有企業違法的公職人員處分事宜作出具體規定。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行政法規,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監督制約機制,統一規范對各級各類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處分事宜,為打造忠誠干凈擔當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隊伍,推動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按照部署,司法部、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中央有關單位、地方人民政府、有關中央和地方國有企業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條例》草案。2024年4月2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條例》草案。
問:制定《條例》的總體思路是什么?
答:《條例》制定堅持以下總體思路:一是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完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監督管理制度。二是堅持依法處分原則,根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和相關法律、國家規定,細化國有企業管理人員違法行為及處分的適用,對處分的程序、申訴等作出具體規定。三是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易發多發違紀違法問題,明確底線紅線,推進標本兼治、系統治理。
問:《條例》的適用范圍是什么?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如何界定?
答:《條例》適用于國有企業管理人員任免機關、單位對違法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給予處分的活動,覆蓋各級各類國有企業??紤]到金融、文化國有企業的特殊性,《條例》明確規定,國家對違法的金融、文化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追究責任另有規定的,同時適用。
《條例》沿用監察法實施條例對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界定,明確規定本條例所稱國有企業管理人員,是指國家出資企業中的下列公職人員:一是在國有獨資、全資公司、企業中履行組織、領導、管理、監督等職責的人員。二是經黨組織或者國家機關,國有獨資、全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提名、推薦、任命、批準等,在國有控股、參股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中履行組織、領導、管理、監督等職責的人員。三是經國家出資企業中負有管理、監督國有資產職責的組織批準或者研究決定,代表其在國有控股、參股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中從事組織、領導、管理、監督等工作的人員。
問:國有企業管理人員任免機關、單位包括哪些?
答:國有企業管理人員任免機關、單位,是指對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具有干部管理權限的機關、單位。實踐中,國有企業管理人員任免機關、單位主體層級多、種類多,包括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有干部管理權限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等,國有企業作為任免單位依據干部管理權限任免其內部管理人員。
問:處分的種類有哪些,與政務處分有什么區別?
答:《條例》第二章規定了對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的種類和相應的期間,與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規定保持銜接一致,包括以下六類: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記大過,18個月;降級、撤職,24個月;開除。
政務處分和處分都是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規定的,本質上都是對違法的公職人員追究責任,實施對象都是公職人員,主要區別是實施主體不同:由監察機關作出的是政務處分;由國有企業管理人員任免機關、單位作出的是處分。
問:《條例》規定了哪些違法行為?有何考慮?
答: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明確規定,該法第三章關于違法行為的規定適用于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處分。據此,《條例》作為配套行政法規,將散見于現行法律、行政法規以及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中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有關責任人員應予追究法律責任的有關規定進行梳理、歸集,將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章關于違反政治要求、組織程序、廉潔要求、薪酬管理制度,違規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侵犯服務對象合法權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以及違反工作要求等違法行為有關規定具體化為51項違法情形,并明確相應的處分。
問:《條例》對處分程序作了哪些規定?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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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1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第781號國務院令,公布《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負責人就《條例》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條例》的出臺背景。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監督管理工作。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深化國資國企改革,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堅持嚴管和厚愛相結合,加強對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經常性監督,落實“三個區分開來”,激勵干部敢于擔當、積極作為。
加強國有企業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強化全面監督,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黨的建設重要論述,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以下簡稱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有關規定,深入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深化提升行動,推進國資國企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長期以來,關于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處分規定散見于各行業領域法律法規文件和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中,國家層面沒有對處分的種類及其適用、處分的程序等作出專門規定。2020年出臺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明確國有企業管理人員是公職人員;對公職人員的違法行為,規定了由監察機關給予政務處分和由任免機關、單位給予處分的制度機制;明確由國務院及其相關主管部門結合國有企業的實際情況,對國有企業違法的公職人員處分事宜作出具體規定。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行政法規,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監督制約機制,統一規范對各級各類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處分事宜,為打造忠誠干凈擔當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隊伍,推動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按照部署,司法部、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中央有關單位、地方人民政府、有關中央和地方國有企業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條例》草案。2024年4月2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條例》草案。
問:制定《條例》的總體思路是什么?
答:《條例》制定堅持以下總體思路:一是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完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監督管理制度。二是堅持依法處分原則,根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和相關法律、國家規定,細化國有企業管理人員違法行為及處分的適用,對處分的程序、申訴等作出具體規定。三是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易發多發違紀違法問題,明確底線紅線,推進標本兼治、系統治理。
問:《條例》的適用范圍是什么?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如何界定?
答:《條例》適用于國有企業管理人員任免機關、單位對違法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給予處分的活動,覆蓋各級各類國有企業??紤]到金融、文化國有企業的特殊性,《條例》明確規定,國家對違法的金融、文化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追究責任另有規定的,同時適用。
《條例》沿用監察法實施條例對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界定,明確規定本條例所稱國有企業管理人員,是指國家出資企業中的下列公職人員:一是在國有獨資、全資公司、企業中履行組織、領導、管理、監督等職責的人員。二是經黨組織或者國家機關,國有獨資、全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提名、推薦、任命、批準等,在國有控股、參股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中履行組織、領導、管理、監督等職責的人員。三是經國家出資企業中負有管理、監督國有資產職責的組織批準或者研究決定,代表其在國有控股、參股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中從事組織、領導、管理、監督等工作的人員。
問:國有企業管理人員任免機關、單位包括哪些?
答:國有企業管理人員任免機關、單位,是指對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具有干部管理權限的機關、單位。實踐中,國有企業管理人員任免機關、單位主體層級多、種類多,包括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有干部管理權限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等,國有企業作為任免單位依據干部管理權限任免其內部管理人員。
問:處分的種類有哪些,與政務處分有什么區別?
答:《條例》第二章規定了對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的種類和相應的期間,與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規定保持銜接一致,包括以下六類: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記大過,18個月;降級、撤職,24個月;開除。
政務處分和處分都是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規定的,本質上都是對違法的公職人員追究責任,實施對象都是公職人員,主要區別是實施主體不同:由監察機關作出的是政務處分;由國有企業管理人員任免機關、單位作出的是處分。
問:《條例》規定了哪些違法行為?有何考慮?
答: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明確規定,該法第三章關于違法行為的規定適用于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處分。據此,《條例》作為配套行政法規,將散見于現行法律、行政法規以及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中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有關責任人員應予追究法律責任的有關規定進行梳理、歸集,將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章關于違反政治要求、組織程序、廉潔要求、薪酬管理制度,違規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侵犯服務對象合法權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以及違反工作要求等違法行為有關規定具體化為51項違法情形,并明確相應的處分。
問:《條例》對處分程序作了哪些規定?
答